为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隐患,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根据《淮阴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淮阴师范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定》等学校相关制度,结合低维材料化学重点实验室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低维材料化学重点实验室从事科研的老师和学生均应遵守此安全责任书之规定。
2、科研室负责人是科研室安全责任人,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科研室所有老师是科研室安全的直接和具体责任人。老师对本人在科研过程中所引起的安全事故负全责,对其所指导的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因违规操作而发生的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3、科研室所有师生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水、防电、防毒、防爆、防漏、防雷击、防盗等工作。
4、科研室负责人或老师应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对进入实验室的老师或学生经常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使他们了解实验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实验室安全常识以及安全防护和应急响应等知识,明确实验室周围的安全疏散出口、消火栓、走廊灭火器材位置,以及实验室内的水阀、电源开关、消防设施的位置。实验过程中相关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实验室。
5、加强科研室用电安全管理,电器设备有故障及时请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严禁私自乱改线路和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多台电器设备同时使用同一电源插座,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在实验室内吃东西、抽烟和焚烧其它物品,未经批准严禁动用明火。
6、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实验仪器设备。对于科研活动中使用的易燃、有毒气体钢瓶和压力容器,各科研室应严格按规定存放于专门地点,用后关闭阀门开关,严禁违章操作。
7、各科研室要对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等危险品加强管理,严禁把剧毒化学品存放在实验室内。采购、使用和管理的各类化学品,如果属于监控类化学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学校和化院相关规定,如果属于危险品类化学品,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学校和化院相关规定;如果属于易制毒类化学品,必须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学校和化院相关规定。对废气、废渣、废液,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
8、定期检查自己所在科研室的安全问题,经常检修、维护线路、配电装置以及通风、防火设备等,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加强节假日期间的防火防盗安全工作,节前应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尤其是消防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杜绝事故。
9、发生安全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并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对隐瞒不报的,经查实将追究责任。
10、对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管理松散、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科研室,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