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就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前,各学院(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于发现问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要立即进行整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采取安全措施并制订好应急处置预案。
二、假期没有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在放假前要切断实验室的电源、水源、气阀,关好门窗,做好安全措施。
三、假期确因教学、科研等需要使用实验室的,要做到:
1.落实安全责任人,落实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实验室老师要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如实填写实验台账。
3.保持实验室整洁,实验室内不得堆放大桶试剂,禁止在普通实验室饲养动物;禁止堵塞实验室消防通道,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4.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要严格按有关制度领用、贮存和使用,严防危险品流出实验室,同时放假前清理一次实验废弃物。
5.在实验进行过程中,必须要有人值守,尤其是在进行化学反应实验、使用干燥箱等加热设备时,实验人员不得离开。
6.实验人员在完成实验离开时要关闭水源、电源、气阀,锁好门窗,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空调、饮水机、计算机等不得开机过夜;不得使用明火,特别注意电炉、电吹风、气体钢瓶、压力容器、水冷却系统等的使用安全。
7.实验室主任要做好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各实验室、机房的门钥匙不得擅自外借;不得在实验室用餐、吃零食、烹煮食物、使用电茶壶,严禁在实验室留宿、存放电动车等个人物品,不得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任何事情。
四、值班人员要加强对实验室的巡查,单位负责人要注意掌握实验室的安全动态,一旦发现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要根据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报告学校职能部门。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一八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