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江苏省低维材料化学重点实验室 技术安全管理办法

作者:  日期:2017年08月07日 17:29 点击:

实验室安全是确保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保证,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持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

1.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保障人身安全。

2.重点实验室要充分重视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落实到每一间实验室。

3.重点实验室主任是所在重点实验室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同时每间实验室都要指定专人作为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做好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有义务协助重点实验室主任抓好各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排除隐患等工作,并负责指导本实验室人员掌握器材、设施的维护和安全使用。

4.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证基本的实验室安全条件和设施。对实验室安全条件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杜绝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必须尽快整改。

5.实验室相关负责人在承担安全责任的同时,有权对安全意识淡薄、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与相应经济处罚。

6.各实验室要对重点安全部位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腐蚀性液体倾洒、有毒气体泄漏、自来水爆管等,必须分类建立紧急处置预案。

7.对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害、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学院、保卫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和消防、公安部门报告。对隐瞒不报或缩小事故真相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


第二部分 危险品的管理

8.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使用危险化学试剂的实验室应建立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化学危险品安全知识和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知识,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要求,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2)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剧毒等物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由专人负责保管,妥善处理和保管剩余物品及残毒物品。

3)危险品的使用必须严格审批,做好使用记录,如有违规使用,一旦发生事故,将依法追究使用者的法律责任。

9.气体钢瓶管理

1)压缩气体钢瓶属于危险品,使用和贮存者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能使用。

2)为防止压缩气体钢瓶安全事故发生,各实验室使用气体钢瓶应履行登记手续。重点实验室对各实验室使用气体钢瓶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是需要使用气体钢瓶的实验室,必须到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填写“钢瓶使用登记表”,登记使用日期、气体名称、钢瓶编号、使用单位名称、使用人等。

4)钢瓶使用管理按“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执行。用气单位和个人对所使用钢瓶负有维护和保养的责任,操作要认真仔细,按操作规程执行,远离明火,如因使用不当发生事故,或因保管不善损坏、丢失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5)实验室对高压气体钢瓶必须分类保管,直立固定并经常检查是否漏气,严格遵守使用钢瓶的操作规程。严禁氯与氨、氯与乙炔、氢与氧、乙炔与氧气混放在一个房间内。氢气瓶、乙炔瓶等危险钢瓶必须放在指定地点。氢、氧及可燃性气体钢瓶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


第三部分 化学废物管理

10.化学废物是指过期化学试剂、实验室高浓度废液、使用过的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包装物等。

11.实验室对于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要有充分认识,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严禁往下水口、垃圾道倾倒有机溶剂及有毒、有害废物。

12.新建和改扩建实验室时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方案列入工程施工计划。

13.各实验室必须将废弃药液或过期药液或废弃包装物依照分类标示清楚,药品使用后之废(液)弃物应倒入专用收集容器中回收,收集容器上应清楚标注废弃物的主要成分,禁止将废弃液体和固体混合在一起。

14.化学固、液废物及包装物由学校派专人负责收取,再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处理前,各使用单位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毁弃,更不能随意出售。

15.剧毒品的处理由各使用单位向保卫处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市、区公安局获准后委托公安局进行。在处理前,仍由原使用部门原地妥善保管。


第四部分 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6.所有新进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包括研究生、本科生),均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方能进行实验,做到“三能”(能检查发现隐患,能宣传防火知识,能扑救初起火灾)和“三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维护保养消防器材,会报火警电话)。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

17.实验室钥匙需妥善保管,钥匙的持有者应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现有钥匙要登记备案。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得自行复制及更换门锁,违者给予公开批评,并担负今后由此发生的安全保卫责任。若有遗失应及时报告,工作岗位变动时应立即归还。

18.未经许可,外人不得进入实验室。各研究室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内;有责任和义务主动盘查询问在实验楼内逗留的陌生人,对因非工作原因进入者应劝其离开。

19.各研究室使用临时工,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在实验室办公室备案;未经重点实验室主任许可,任何研究室的任何人都无权允许外单位科研人员在实验室内从事科研工作。

20.他人仪器设备、药品、资料未经授权不得任意动用。

21.避免在实验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禁止将食物储藏在储有化学药品的冰箱或储藏柜。

22.实验室严禁吸烟;实验室内严禁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实验室避免使用明火电炉,尽量使用密封电炉等加热设备。每个房间每天要及时清除无用的易燃物品,如纸盒、废纸等。

23.在实验进行中,操作者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离开时必须有人代管。实验人员晚上10:00以前应离开实验室。除夜班保卫人员外,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过夜。节、假日需要加班者应写加班申请单,应征得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加班做实验。

24.实验人员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剂、特定化学物质或其它毒性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实验或研究,必须要穿戴防护工具(如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原则上须穿着实验服、工作服,衣冠不整者不得进入实验室,未穿实验服者不得进行实验。

25.进行危险性实验(如剧毒、易燃、易爆的实验)时,房间内不应少于2人;危害性特别大的实验(如高压实验、能产生危险气体并危及本人或周围人员人身安全的实验)不可在化学楼内进行。

26.实验结束和下班前,要清理好现场,切断电源、气源、水源,消除火种,关好门窗,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一定要关好水、电、门窗。假期要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

27.实验室将不定期组织安全责任人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如果发现有违反安全条例的情况发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处罚,首次违反安全条例将给予警告、责令写出深刻检讨并留实验室存档,违反两次以上将给予扣发绩效、降低奖学金等级等处罚。

28.对于违反实验室操作规程的行为,学院将根据相关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关闭实验室进行整顿。

29.事故发生后,责任人要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0.希望所有实验室成员以保证实验室安全为己任,增强安全责任心,避免事故发生。